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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人大灣區8市買樓匯款指引出台

中國人民銀行及香港金融管理局日前推出「三聯通、三便利」深化金融合作,其中一項是方便港澳居民購買大灣區內地城市物業的匯款。中國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及國家外匯管理局廣東分局昨印發指引,涉一手樓樓花、現樓、二手樓,以個人名義購買商業用房(商業、商住兩用、辦公類住房等)亦按此執行。
購房款不納匯入限額管理
指引將於2月26日實施,但據了解,由於本港的銀行尚要時間與內地商討,因此「北上買樓便利措施」未必會如期實施。
就港澳居民從境外匯入人民幣或外幣「購房款」的結算支付流程細節,基本上第一站是內地銀行的監管帳戶,而所謂「購房款」包括訂金和保證金、首期、全款、公共維修基金、買樓相關稅款、違約金等。
指引又列明,「購房款」和供樓款項(月供或提前還款),港澳居民可選擇從境外將人民幣或外幣匯入內地銀行帳戶。從境外匯入的「購房款」人民幣資金,不納入港澳居民向內地同名銀行帳戶匯入匯款每人每天最高限額管理;發放按揭的銀行審核真實性後,將不超過月供或提前還款規模的人民幣資金(或外幣資金結匯)劃入貸款帳戶。
倘交易取消 金額原路退回
另外,當交易不成功,地產商或二手樓買賣雙方應將對應的「購房款」原路退回。原屬於境外匯入的人民幣或外幣「購房款」,應將人民幣或外幣購房款原路退回匯出境外;原屬於境外匯入外幣購房款已結匯的,應將退回的購房款購匯後原路匯出。
上述指引適用於港澳居民個人購買廣州、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及肇慶8市的新建及二手商品房,亦適用於相關城市商業用房(商業、商住兩用、辦公類住房等)的結算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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