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涌項目申放寬高限被拒
同珍集團旗下葵涌昌榮路1至7號大型項目,受該區擬設立高度限制而影響發展,其後入稟申請司法覆核並獲勝訴,城規會須重新考慮其申述建議。該公司要求將高限放寬至145米(主水平基準以上‧下同),惟城規會昨決定不接納,將維持120米的限制。
雙方就上述地點的高限問題爭拗多年,項目早於2000年曾准以高限169米作酒店及服務式住宅發展,而城規會於2012年就葵涌分區計劃大綱核准圖修訂多個地段高限,並將該地盤高限訂為120米。雖然當時同珍曾提交建議,要求撤銷該地段的高度限制,或設定為上述獲批方案的169米,但建議未被採納。
同珍其後於2017年提交最新大型商住發展方案,要求將高限放寬至145米,擬建4幢分層住宅及一幢商業樓宇,提供1,336個住宅單位,該方案於2019年獲通過。
免現過高或不協調建築物
此外,由於高院頒令城規會重新審視發展商申述建議,同珍於2019年提交補充資料,建議將地盤高度限制增加至獲批商住發展方案的145米,倘若城規會高限保留在120米,公司保留權利把相關限制改回最初建議所訂的169米。
不過,規劃署回應指出,在該區施加建築物高度限制,是為了作出更妥善的規劃管制,避免出現過高或不協調的建築物,有關申述最終亦不被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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