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煙斷正行賄星洲輔警 華客准保
【本報綜合報道】一名中國籍男遊客早前在新加坡烏節路禁煙區吸煙,還涉嫌分別兩次以50元(坡元,下同,約299港元)企圖賄賂輔警放過他。涉事華客上周五在國家法院面對兩項涉嫌牴觸防止貪污法令的控狀,他在庭上並未表示是否有意認罪,目前以5,000元(約2.9萬港元)保釋在外。
據貪污調查局上周三發出的文告,34歲被告黃炳浩上月10日在烏節路董廈(Tangs Plaza)一帶的禁煙區吸煙,被國家環境局派遣的策安保安機構輔警逮獲。他分別企圖向兩名輔警各賄賂50元,誘導兩人不要對他採取執法行動。輔警當場拒絕收賄,並將案件轉交貪污調查局處理。
最高罰款60萬囚5年
被告已聘請律師,由於律師需時接受客戶指示和作出陳情,案件6月6日再度過堂。據防止貪污法令第六節條文,貪污若罪成,違例者將被判最高10萬元(約59.8萬港元)罰款,或最長5年監禁,或兩者兼施。貪污調查局強調,新加坡對貪污行為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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