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原陸籍人士補證明 台團體倡延期限

內政部移民署要求定居的原陸籍人士補交「喪失原籍證明」。 內政部移民署要求定居的原陸籍人士補交「喪失原籍證明」。
內政部移民署要求定居的原陸籍人士補交「喪失原籍證明」。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內政部移民署要求約1.2萬名在台定居的原陸籍人士補交「喪失原籍證明」,有倡議團體認為補件期限應延長為一至二年。台灣陸委會昨表示,對於狀況特殊想要延期者,正收集各種案例,滾動檢討。
指3個月屬不合理
移民署清查獲准在台定居大陸配偶有超過14萬人,部分當事人未繳回喪失原籍證明,被要求3個月內補件,否則將撤銷定居證,通知戶政事務所撤銷戶籍登記。台灣移民青年倡議陣線(移青陣)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移青陣常務理事李依靜表示,大陸不同省份對於除籍公文的處理方式不同,3個月期限非常不合理,忽略兩岸的行政差異、制度落差,應該延長補交文件時間。陸委會以書面回覆指,目前已經有很多人返回大陸申請,正收集各種案例檢討。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 iPhone/ iPad/ Android/
人人做記者
爆料方法 :
爆料熱線:
(852) 3600 3600
傳 真:
(852) 3600 8800
SMS:
(852) 6500 6500
人人做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