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擅攜水稻種質資源出境 農業研究員判囚兩年

【本報綜合報道】國家安全部昨公布一宗有關種業安全案例,一名農業研究人員被公派出國訪學期間,在未經審批的情況下,將61份國家水稻種質資源私自攜帶出境,提供給外方研究機構人員,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
共涉61份 供外方機構
案情指,符××在國內某農業研究所從事研究,於訪學初期無具體研究項目,看到外國實驗室裏有許多先進設備,於是萌生將國內科研項目帶到境外的想法,既能幫助自己完成科研任務,還能在同行面前炫耀。在獲得導師的支持後,符××頻繁往返於兩國之間,在未經審批情況下,先後分3次,將4批次水稻種質資源私自攜帶出境,提供給外方研究機構人員。
國安部指出,符××向外國研究機構提供的種質資源,具有重要的科研生產價值,其中一份野生稻資源是中國特有的珍稀資源,按照有關規定嚴禁向境外提供,一旦被外國研究機構用於水稻遺傳育種研究,將對中國種業發展和知識產權保護等,帶來不利影響和潛在隱患。國安部強調,長期以來一些國家不斷通過各種途徑,竊取中國農業種質資源,損害中國國家安全和利益,部分境內科研機構人員法律意識、國家安全意識淡薄,相關風險隱患不容忽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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