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網紅經紀公司擬規範 禁炒作社會事件添煩

國家網信辦就有關管理規定草案稿公開徵求意見。 國家網信辦就有關管理規定草案稿公開徵求意見。
國家網信辦就有關管理規定草案稿公開徵求意見。
堵負面話題防煽情緒 維護線上秩序
為規範網絡訊息內容多渠道分發服務機構(MCN機構,即網紅經紀公司)互聯網資訊內容相關業務活動,國家網信辦上周五就有關管理規定草案稿公開徵求意見,明確MCN機構被禁止惡意蹭炒社會熱點事件。
草案稿指出,規定所稱MCN機構是指在網絡資訊內容服務平台入駐,為網絡資訊內容生產者提供策劃、製作、營銷、經理人等相關服務的機構。
上述機構從事表演、節目等相關活動,應依法依規取得相關從業資格或服務資質。網絡資訊內容服務平台應當以顯著方式,在網絡帳號資訊頁面展示該帳號所屬機構名稱。
不可利用兒童牟利包裝
草案稿亦表示,MCN機構不得直接或組織、教唆、委託、協助簽約的網絡帳號煽動網民情緒,故意引發群體對立,製造負面話題撕裂共識,擾亂網絡秩序;惡意蹭炒社會熱點事件;宣揚不良價值觀,傳播不良生活方式,鼓吹低級趣味等行為;消費災難事故、違規展示違法犯罪行為細節;利用網紅兒童牟利、包裝、炒作未成年人,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編造虛假或引人誤解的背景、情節、人設,進行惡意營銷。
倘違規納黑名單阻註冊
此外,草案稿強調對嚴重違反法律法規及本規定的網絡訊息內容多渠道分發服務機構,將由網信部門依法依規納入互聯網黑名單,實現聯動處置,相關網絡訊息內容服務平台在一定期限內不再為其辦理入駐手續;網絡訊息內容多渠道分發服務機構違反規定,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網信等有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責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下月9日。本報綜合報道
中國女子體操隊前隊員吳柳芳早前發布性感圖片,其平台帳號一度被禁,引發當局研究加強規管網紅經紀公司。中國女子體操隊前隊員吳柳芳早前發布性感圖片,其平台帳號一度被禁,引發當局研究加強規管網紅經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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