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陶宛指違法律 驅逐3華外交官
【本報綜合報道】立陶宛外交部上周五宣布,將驅逐中國駐立陶宛代辦處3名人員出境,指他們違反《維也納公約》及立陶宛的法律,列為不受歡迎人物(Personae non gratae)。
列不受歡迎人物
立陶宛外交部沒有提及涉事3人進行的具體行動,他們必須在一周內離境。立陶宛強調願意進行建設性對話,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解決雙邊問題,希望外交關係建立在對等原則的基礎上,包括立陶宛在中國的外交代表權。立陶宛亦向中方提出臨時解決方案,確保使館依照《特別使團公約》繼續履行基本的領事、簽證和行政職能。
在2021年,台灣在立陶宛開設代表處,中國宣布與立陶宛的外交關係降至代辦級,並實施貿易限制。
人人做記者
爆料方法 :
爆料熱線:
(852) 3600 3600
傳 真:
(852) 3600 8800
SMS:
(852) 6500 6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