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余華英夫拐童罪成 囚16年半

王加文(左)和余華英(右)多次拐賣兒童。 王加文(左)和余華英(右)多次拐賣兒童。
王加文(左)和余華英(右)多次拐賣兒童。
【本報綜合報道】雲南省麗江市古城區人民法院上周五宣判,余華英丈夫王加文犯拐賣兒童等罪成,一審獲判16年半有期徒刑。
與竊盜罪併罰
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顯示,王加文犯拐賣兒童罪、犯脫逃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9年半及3年半,與原判決的竊盜罪未執行刑期4年一個月併罰,決定作出以上判決,並罰款5,000元(人民幣‧下同,約5,500港元)。法院限王加文自判決生效日起一個月內,連帶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合共6萬元(約6.6萬港元)。
王加文1984年與余華英相識,隨後結婚生子。1990年,他因犯竊盜罪入獄,1992年脫逃並和余華英取得聯繫,此後多次實施拐賣兒童行為,最終於去年7月被逮捕歸案。至上月19日,他涉嫌脫逃罪、拐賣兒童罪一案在麗江市古城區法院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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