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妄想暴富偷渡赴緬 電騙犯親述痛苦體驗

肖××(箭嘴示)講述從事不法活動經歷。 肖××(箭嘴示)講述從事不法活動經歷。
肖××(箭嘴示)講述從事不法活動經歷。
攀山涉水入園區 捱餓捱打活受罪
內地不時有人誤墮高薪招聘陷阱,被騙出國從事電訊詐騙勾當,因而遭受折磨。近日在四川省舉行的網絡安全宣傳活動上,有曾經因為夢想一夜暴富而偷渡到緬甸北部的當事人,親身講述自己無意中參與電訊詐騙的經歷。
來自四川省廣安市的肖××與妻子吳××、表哥毛××,2020年5月通過「蛇頭」帶路,一行人為了逃避邊防檢查,於是以步行爬山、渡船的方式,偷渡至緬北小勐拉,在當地「科技園」一間網絡公司工作。
業績不佳 收買司機回國
惟入園後,他們隨即失去人身自由,其後更因為無法達成業績而捱餓捱打,因此萌生了回國的想法,最終通過收買當地的士司機順利回國。
廣安市公安局前鋒區分局觀塘轄區派出所民警疏理緬北回流人員的資訊時,發現肖男、吳女、毛某關係特殊,於是調查他們的背景,發現他們在緬甸期間從事電訊詐騙,兩夫婦參與電騙工作40天,獲利3,000多元(人民幣‧下同,約3,300港元),毛××工作兩個多月獲利7,000多元(約7,700港元),公訴機關對涉案人員提訴。
前鋒區人民法院日前裁定肖××因犯偷越國(邊)境罪,判拘役4個月,緩刑5個月,並罰款6,000元(約6,600港元)。法院對肖××發出四川省首份「反詐宣傳服務令」,責令其在緩刑考驗期內參加防範電騙宣傳公益活動。
被判緩刑 須宣傳反詐騙
前鋒區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長顏飛表示,近年來電信網路詐騙呈現高發之勢,嚴重損害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社區矯正機關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組織社區矯正對象從事相關公益活動。法院當時考慮,在被告適用緩刑的情況下,能不能要求被告在緩刑考驗期進行法律宣傳服務活動,於是法院今年8月就對一宗偷越國(邊)境罪的被告人宣告緩刑,同時向他發出反詐宣傳服務令,要求他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相關的社區服務,進行反詐宣傳。本報綜合報道
廣安市前鋒區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廣安市前鋒區人民法院審理案件。
廣安市前鋒區人民法院審理案件。
多人出席網絡安全宣傳活動。多人出席網絡安全宣傳活動。
多人出席網絡安全宣傳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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