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中央首提礦企需設安全總監

國新辦舉行新聞發布會。(中新社圖片) 國新辦舉行新聞發布會。(中新社圖片)
國新辦舉行新聞發布會。(中新社圖片)
【本報綜合報道】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非煤礦山安全監察司司長李峰周一表示,意見明確要求涉礦中央企業總部和涉礦大中型企業應配備安全總監,這是國家層面首次提出。
李峰在國新辦舉行的記者會指,從實踐角度來看,涉礦央企總部和大中型企業各方面的管理任務都非常繁重,企業主要負責人精力有限,但企業又面臨各種安全生產問題,從客觀上需一個既懂專業又有一定決策權的人專門負責安全生產工作。
由江蘇山東推展至全國
另外,從地方經驗來看,江蘇省和山東省推行的安全總監制度,在督促企業主體責任落實、消除重大事故隱患、有效防範生產安全事故等方面都發揮重要作用。因此,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在充分調研和總結提煉的基礎上面,將這種做法推廣至各地。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將分別透過加大宣傳及監督檢查力度,以及強化示範引領,推動該項措施在全國落實到位。李峰希望央企在這方面帶好頭做表率,在配備安全總監方面盡早摸索出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做法,供其他礦山企業學習借鑑。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 iPhone/ iPad/ Android/
人人做記者
爆料方法 :
爆料熱線:
(852) 3600 3600
傳 真:
(852) 3600 8800
SMS:
(852) 6500 6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