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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寓所外放火 43歲女子判監

女被告承認一項縱火罪,昨於區院被判囚一年。 女被告承認一項縱火罪,昨於區院被判囚一年。
女被告承認一項縱火罪,昨於區院被判囚一年。
【本報訊】患有思覺失調的43歲女子,於去年疑因家用問題與母親爭執,在獨居母親位於沙田瀝源邨的寓所外放火燒雜物。該名女子早前在區院承認一項縱火罪,昨被法官陳廣池判處監禁一年。陳官指考慮到被告已獲母親原諒,且已賠償3,000元維修費予母親,遂予以輕判。由於被告已被還押一段時間,料可即日獲釋。
還押多時 料即日獲釋
女被告梁智欣(43歲),承認一項縱火罪,指她於2024年2月16日,在沙田瀝源邨華豐樓某單位外,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摧毀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即一張防蚊網、一道門及一些紙張。法官引述辯方求情,指被告身世坎坷,父親亦是精神病患者。法官指事發時,母女因家用問題而爭執,被告因為被拒諸門外而情緒失控,用火燒布簾,但奇怪的是母親只顧拍攝被告的行為,沒有疏解被告的情緒,幸好火警不算嚴重。法官考慮到精神科報告指被告沒有暴力傾向,不建議住院令,被告亦獲母親原諒及支持,且已作賠償,遂從輕發落判監12個月。
案情指獨居於案發單位的被告母親於當日凌晨時分熟睡間,突然聽見門外有聲響,從防盜眼看到門外起火,她立即打開門,並目睹被告站在單位外,期間被告責怪母親將她拒諸門外。母親於是報案並拍攝被告的動作,被告當時手持打火機,再燃點紙張燒着單位外的防蚊網並稱「咁又點」。警員在約一小時後到場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承認縱火。案件編號:DCCC 719/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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