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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控報章誹謗 索償不多於300萬 轉介區院審理

黎智英控告報章誹謗的案件,將於區院審理。 黎智英控告報章誹謗的案件,將於區院審理。
黎智英控告報章誹謗的案件,將於區院審理。
【本報訊】壹傳媒黎智英於2020年入稟高院控告《大公報》誹謗,指該報在同年6月25日的頭版報道對他構成誹謗,故入稟高院要求法庭頒令禁制對方再作相關的報道、刊登道歉啟事,且就誹謗一事作出賠償及加重賠償。黎智英一方早前稱,本案涉及公眾利益,應設陪審團審訊,但被高院法官拒絕,並下令黎需支付30萬元訟費。案件昨再提訊,被告方指希望案件可留在高院審理,黎則反對並認為應交由區院審理,高院聆案官萬可宜認為被告方的理據無說服力,最高賠償金額只是300萬元內,下令案件交予區院審理,被告方需支付訟費。
原告是黎智英,被告是大公報(香港)有限公司及其總編輯賈西平。由於賈西平目前不再任總編輯,黎一方早前已對賈中止提控。被告方指本案涉及公益、政客或敏感政治議題,適合在高院審理,但聆案官認為其說法無說服力。被告方一度要求將案件押後再作商討,但遭聆案官拒絕,並指本案的最高賠償金額只是300萬元內,即在區院的司法管轄範圍內,故交區院處理。
據入稟狀指,《大公報》於2020年6月25日在其頭版刊登題為「亂港頭目謀『着草』路線曝光 收費100萬」的報道,其提及有關黎智英的內容均對他構成誹謗。黎認為該篇報道指他有意棄保潛逃,且有意違反保釋條件擅自離港,認為文章的字句屬惡意中傷並非屬實且構成誹謗,令黎造成名譽損害。黎指《大公報》在沒有作出查證及提出證據下對他作出不實的指控,他曾於2020年7月3日向其發出律師信,要求其收回報道及作出道歉,對方卻回信否認指控且拒絕作出道歉,因此入稟高院控告對方誹謗。案件編號:HCA 198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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