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指拘捕條件不合理 黎智英認錯稱屬無知
自稱是台公民 認曾公開表示國際為港發聲是救贖
壹傳媒黎智英連同集團旗下3間公司,涉嫌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發布煽動刊物等共3罪,違反《港區國安法》,案件昨續審,黎智英續自辯。黎曾在Twitter(現稱X)發貼文,質疑警方有合理懷疑便可拉人屬不合理,意味警員毋須任何證據就可執法。黎智英昨坦承該說法有錯,並指是出於個人的無知,誤解合理懷疑的意思。黎亦承認,曾公開表示國際社會給予中共壓力是十分重要,形容國際為港發聲是救贖。
2020年9月3日,黎智英在節目《Live Chat with Jimmy Lai》談及台灣事宜。當時黎智英稱,蔡英文的優勢在於美國的支持。對美國來說,台灣的晶片製造業會是戰略武器,用以制衡中國。黎智英昨稱,他只是陳述事實,自己是台灣公民,不想中共跟台灣開戰。
9月10日,黎在節目中,向英國人權組織「香港監察」始創人羅傑斯表示,羅傑斯的角色較國安法前更重要,請他盡其所能幫手,又形容國際社會的聲音是救贖,國際社會給予中共壓力是十分重要。黎智英昨解釋說,國安法下接觸外國政要,或構成勾結罪,因此說羅傑斯的角色重要。黎期望對方會為香港向外國政府發聲。黎認為,中共會謹慎對待國際社會的關注。
稱國安法後港成警察城市
庭上展示黎智英在2020年7月6日發布的Twitter貼文,指律政司司長稱警方有合理懷疑便可拉人,意思是毋須任何證據,單單一個警察的想像就可成為證據,這是甚麼法治?法官質疑,警察有合理懷疑便可拘捕,是所有實行普通法的地方之做法,國安法實施後並無改變。黎智英承認,他誤解了合理懷疑的意思,承認說法有誤,原因是出於自己的無知。對他來說,國安法生效後,香港已成警察城市。
另外,法官關注,黎智英對「言論自由」的定義,是否人們可以隨意發言?譬如誹謗另一人,又是否可以被接納?黎智英回應說,言論自由固然並非絕對,重點在於發言者是否有詆毀的意圖,言論自由就是保護說錯話的人。
涉案4名被告包括黎智英(77歲)、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4名被告同被控一項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以及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黎智英另單獨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編號:HCCC 5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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