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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假難民賣貓狗肉 判逾17個月牢獄

執法人員年初在涉案單位內檢獲35公斤貓狗肉。 執法人員年初在涉案單位內檢獲35公斤貓狗肉。
執法人員年初在涉案單位內檢獲35公斤貓狗肉。
遇「放蛇」擒人 共檢獲35公斤
漁農自然護理署於今年2月與食物環境衞生署和執法部門展開聯合突擊行動,在旺角上海街一單位內破獲一宗懷疑售賣及管有貓狗肉供食用的案件,檢獲約35公斤疑作為食物的狗肉和貓肉。漁護署經調查後,根據《貓狗規例》落案起訴懷疑涉案4名持「行街紙」越南男女。其中一人受審後獲判無罪外,餘下3人早前承認使用狗肉或貓肉作食物等共6罪,昨日在西九龍法院被判入獄17個月兩星期。
4名被告分別是Nguyen Manh Dat(26歲)、Tran Quang Tan(50歲)、Le Thi Oanh(44歲,女)、Tran Nhat Minh(16歲),4人均為越南籍,持「行街紙」留港。
均越南籍 同案另被告脫罪
首3名被告各承認一項「禁止接受僱傭工作及開辦業務等」罪;同承認「售賣或允許他人售賣狗肉作食物」罪;及承認「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狗肉或貓肉作食物」罪;次被告另承認經營食肆業務而無領有食環署長批出的牌照罪。第4被告則否認兩項涉及貓狗肉的控罪,及一項禁止接受僱傭工作及開辦業務罪。他受審後獲判無罪。
認罪被告的案情指,漁護署於今年2月7日接報,得悉上海街有一家餐廳在販賣狗肉。翌日中午,漁護署職員到該場所「放蛇」,下單越南菜餚及外賣蒸狗肉,合共1,055元。2月29日警方、漁護署和食環署展開聯合行動,放蛇人員指認出3名被告和當日的角色,首被告負責落單、處理食材和將外賣蒸狗肉拿給人員;次被告處理單據;第3被告在廚房處理食材。人員同日拘捕3人,並在處所搜出34袋貓肉和狗肉,共逾35公斤,食環署人員亦證實處所為無牌經營的餐廳。案件編號:WKCC 2043/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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