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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 專家指搜出炸藥屬高性能

其中一名被告劉佩凝。 其中一名被告劉佩凝。
其中一名被告劉佩凝。
【本報訊】「屠龍小隊」等人於2019年涉嫌放置或引爆爆炸性裝置、管有手槍及串謀謀殺執法人員。事件中多人被捕,部分人被控串謀引爆訂明目標罪,違反《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是律政司首次引用該罪作出檢控,一旦罪成可被判終身監禁。涉案6男一女不認罪,案件昨在高等法院續審。化學品專家作證指,執法人員從華仁書院搜獲的物品,內裏包括有爆炸性化學物品和高性能炸藥。
稱設計問題 或無法引爆
政府化驗師陳凱耀昨指,執法人員在2019年12月9日,於灣仔皇后大道東香港華仁書院對開天橋底檢取的物品中,包括爆炸性化學物品「HMTD」,另有高性能炸藥「ANFO」。另外,高級督察盧永楷以電子電路信號分析專家身份作供,指執法人員搜獲的小炸彈裝置和大炸彈裝置,屬於「繼電器模組」,兩個引爆裝置的構造大致相同。盧稱,大炸彈的引爆裝置之設計有問題,或令炸彈無法引爆。
7名不認罪被告分別是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及女被告劉佩凝,年齡介乎20至29歲。首6名被告同被控《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及屬交替控罪的「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6人另被控串謀謀殺香港警察。李家田另被控「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劉佩凝則另被控「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案件編號:HCCC 164/2022、HCCC 255/2023
當日在華仁書院一帶搜獲的爆炸裝置。當日在華仁書院一帶搜獲的爆炸裝置。
當日在華仁書院一帶搜獲的爆炸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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