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誣告男友強姦 浙江女緩刑1年

【本報綜合報道】浙江省一名女子和男友長期爭執,多次報警調解未果,她於是趁與男友發生性關係後報警誣告對方強姦。司法機關近日公開該案一審判決書,浙江省雲和縣人民法院以誣告陷害罪判處女子有期徒刑7個月,緩刑一年。
法院審理查明,女子蘭××與被害人郭×為情侶關係,她因男友不同意分手而多與其爭吵。2023年10月,為徹底與郭×分手,蘭××曾在微信向他人表示自己想誣告男友強姦讓對方受到刑事追究。其後,蘭××前往郭×暫住的雲和縣某賓館房間實施計劃,事後報警稱對方強姦了她。郭×隨後一度被捕,後雲和縣人民檢察院發現案件可疑後將其釋放。
法院:自首從輕處罰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蘭××捏造自己被強姦的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誣告陷害罪。蘭××犯罪後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屬自首,且自願認罪認罰,可以從輕處罰。
綜合蘭××的犯罪情節、認罪態度及悔罪表現,法院審理認為對其可以緩刑。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 iPhone/ iPad/ Android/
人人做記者
爆料方法 :
爆料熱線:
(852) 3600 3600
傳 真:
(852) 3600 8800
SMS:
(852) 6500 6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