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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平則鳴:三官戰袁狀出茅招

終審法院上月25日的庭審,律政司的法律代表袁國強「一士諤諤」,以一敵三終審法官,好一場現代版「三英戰呂布」。
庭審辯論的首個而且是最重要的爭論焦點,是圍繞着一個核心法理基礎問題,究竟是「公眾利益」重要,抑或是「公眾看法」重要?是國家安全和發展的利益重要,抑或是「本地人的看法」重要?是憲法性質的《基本法》和《港區國安法》大,抑或是香港一般法律大?
人們都以為高等法院原訟庭、上訴庭以及終審庭的各大法官,早已在法律界享負盛名,洞悉境內外案例,對法理、邏輯有真知灼見的獨到見解和貢獻,並累積了多年審案判案的豐富經驗,更兼獲得中央政府的信任和特區政府的委託,何況他們已在就職宣誓要負起維護國家安全的天職和維護自然公義的法治責任,但竟然在庭審上把屁股坐在漢奸黎一方,令人瞠目咋舌。
為何法官們無視國際慣例?國際上所有牽涉國安案件都沒有國家允許外國律師介入,為何無視國家安全案件的保密原則和維護國家安全利益需要?國際上都不許外國律師介入,美英西方更甚,為何無視黎案性質的利益和角色衝突?黎智英聲明「為美國而戰」,美英「新八國聯軍」更聯手制裁香港官員,能允海外大狀為漢奸黎涉顛覆國家政權罪作辯嗎?為何如此簡單的法理和利益角色衝突都看不到?反而強調「公眾看法」,不是很荒謬嗎?
曾幾何時,終院首席法官信誓旦旦說要維護國家安全,如今法官們的表現卻令人懷疑。更離譜的是三官突然出茅招,硬指袁狀為何不在早前原訟庭時提出國安利益的理據,故不接納為終審的反對理由。請問香港的法官,應這樣維護國家安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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