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狂打繼女奪命 屏東漢維持監11年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屏東縣一名方姓男子不滿妻子與他人所生的3歲女童不服管教,連續多天毆打女童頭部,導致她傷重身亡。法院一審和二審均依傷害致死罪,判處方男入獄11年。被告連續兩次提出上訴,案件近日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屏東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方男和黃姓女子為夫妻,被害女童為黃女與他人所生。方男今年6月因不滿右腿骨折的繼女貪玩,多次想走出房間,於是每天徒手或持拖把握柄、皮帶等毆打對方,導致她全身多處大面積瘀傷。女童同月10日失去意識,最終因腦髓損傷及顱內出血,到達醫院前已經傷重不治身亡。
指手段兇殘 踐踏尊嚴
法院認為方男手段兇殘,造成女童傷痕纍纍,她生前承受重大痛苦;方男的行為嚴重損及人類存在基本價值,隨意踐踏女童人性尊嚴,自非一般正常有血性之人所能容忍,於是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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