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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健熙非法集結脫罪律 政司上訴

羅健熙 羅健熙
羅健熙
【本報訊】民主黨主席羅健熙被控在2019年理大衝突期間,在尖沙咀科學館附近參與非法集結。兩星期前於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不服羅脫罪判決,於本周一(5日)向高院上訴庭提出案件呈述上訴,司法機構至今未就此申請排定聆訊日期。
昨被捕後准保釋 不得離港
在律政司提出案件呈述後,警方取得拘捕令並於昨午再度拘捕羅,把他帶到高院處理保釋事宜。在控方同意下,上訴庭法官潘敏琦批准羅以5,000元保釋,但須交出旅遊證件、不得離港、居於報稱地址及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羅離開法庭時表示,昨午收到家人電話,知道有人找他,他估計是與上訴有關,遂自行到旺角警署聯絡警方並被帶到庭。他指對律政司上訴並不太意外,不大覺得自己受律政司追擊,只是事件打亂了其旅行計劃。案件編號:CACC 21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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