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扑頭搶劫千萬 6人囚1至8年

【本報訊】2018年尖沙咀發生扑頭劫案,多名南亞裔及本地男子,趁兩名貿易公司職員到找換店兌換1,000萬元現金、準備搬上車運走之際,用玻璃樽向職員扑頭施襲並將現款搶走,失款至今未被起回。警方其後拘捕多人,當中9人被控搶劫罪,其中兩名巴基斯坦裔男子及一名本地青年,只承認有份打人,但不知事件涉及搶劫,該3人去年經審訊後被裁定搶劫罪名不成立,但普通襲擊罪成立,被判監禁一年。餘下6人在早前承認搶劫罪,昨於高院接受判刑。其中一人因只涉及襲擊事主而被判囚一年外,餘下5人則有一定程度參與搶劫,被判監6年8個月至8年不等。
4年前犯案 失款未尋回
接受判刑的6名被告依次是黃煒峰、鄧子聰、王梓健、曾瀚衡、鄭耀旻及徐鎮遠(現年介乎21至35歲)。被告王梓健只涉及襲擊事主判囚一年,其餘眾被告則因應其案中角色及收取報酬等,依次分別判監7年8個月、6年8個月、8年、7年4個月及7年。案中另有3名被告文雅法、NABEEL及郭政樂,其中首兩人是持身份證的巴基斯坦裔人士,該3人早前已因普通襲擊罪被判囚一年。
法官指案件明顯是有預謀有組織聚眾犯案、涉及暴力,且有部分被告聘用其他被告,法官相信他們雖非主腦但對整宗行劫案均知情,令案件有加刑因素。9名被告被控於2018年8月8日,在中間道遠東大廈外搶劫謝立峰及陳進波,劫去1,000萬元現金。案件編號:HCCC 13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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