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港聞

激濁揚清:司法亂象比小說離奇

律政司說,它們的願景是透過以有力、高效和公平的方式處理司法事務,以及具策略性的法律政策,促進法治和司法公義,以達致普惠包容的可持續發展。而其中一項使命是「為政府提供獨立和專業的法律意見」,那麼,律政司有否說到做到呢?
壹傳媒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之案件,開審前鬧出黎聘用洋律師抗辯是否與《港區國安法》立法原意有牴觸的爭議,律政司連環上訴失敗後,港府提請人大釋法。如果律政司做事有力、高效、具策略性,何以等到換律師向上訴庭申請許可往終院上訴時,才首次提出讓外地律師參與國安法案件,違背國安法防止外部勢力干預香港事務的原則,或有外洩國家機密之虞?
正如終院法官指出上述論點有明顯重要性,但因之前未曾在下級法院討論,故駁回許可申請。可見律政司「唔早響」,令「促進法治和司法公義」的願景也難以實現。人們不禁要問,如果律政司說的「為政府提供獨立和專業的法律意見」,竟是盡失時機的事後孔明,那究竟有何意義?
連普通市民也能意識到司法機關容許外國律師介入中國境內的國安案件,而此人身份等同英國王室的法律顧問,加上處理這類案件時,將無可避免牽涉國家機密,外籍律師參與其中會產生利益衝突,可能會引起「政治尷尬」,受過專業訓練的法律人員反而錯誤掌握提出有明顯重要性論點的時機,無論是思慮不周抑或慣見的小學雞甩轆漏招,客觀效果是已接連輸了多次堂費予黎智英一方。觀乎有說法指律政司加入新論點提上訴,或對黎的律師團隊構成不便,這有否助長黎的氣燄?不問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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