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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8案高院處理7被告上訴許可

黎智英參與非法集結案,高院定於今日處理上訴許可申請。 黎智英參與非法集結案,高院定於今日處理上訴許可申請。
黎智英參與非法集結案,高院定於今日處理上訴許可申請。
【本報訊】壹傳媒黎智英因組織及參與2019年8月18日、8月31日、10月1日及2020年6月4日的非法遊行或集結,被共判囚20個月。黎在8‧18案中,在區院經審訊後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成立,該案兩罪判監12個月,黎早前就該案提出上訴要求推翻定罪及減刑。高院上訴庭已定於今日上午10時半處理本案上訴許可申請,由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及兩名上訴庭法官潘敏琦和彭寶琴審理。本案共有7名上訴人,與黎智英同案被告李柱銘和何俊仁等,分別提出上訴許可申請。由於上訴申請人眾多,料聆訊需時3天。
就8‧18案,黎智英否認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經審訊後被區院法官胡雅文裁定兩罪均罪成,判監12個月。同案還有8名被告,全部被裁定罪成,包括李柱銘、何俊仁、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區諾軒及梁耀忠,他們分別判監8至18個月不等,其中李柱銘、何俊仁、吳靄儀和梁耀忠獲准緩刑。除梁耀忠及區諾軒不提出上訴外,黎智英與其餘6人均提出上訴申請。
黎智英欺詐罪12‧10判刑
74歲黎智英官司纏身,本周至下月中已有3宗涉及他的案件要處理,包括今日審理的本宗8‧18案上訴許可申請;本周四(12月1日)開審的違反港區國安法案件,黎在該案中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等共4罪,同案6名壹傳媒及《蘋果日報》高層在上周二已承認串謀勾結外勢罪,會待全案審結始作判刑,據悉其中的被告張劍虹及陳沛敏等會出庭頂證舊老闆。而在12月10日黎智英會就兩項欺詐罪於區域法院接受判刑,在該案中黎隱瞞業主科技園公司,違反地契而使用將軍澳工業邨地段而被裁定罪成。案件編號:CACC 8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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