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螺旋槳擊斃女友人 快艇船長囚15月

被告董波昨被判監15個月。 被告董波昨被判監15個月。
被告董波昨被判監15個月。
遇巨浪啟動引擎 無視水中人安全
商人3年前駕快艇接載朋友及子女的同學到西貢大浪灣遊玩,期間卻遇上巨浪。由於商人認為或有翻船危險,情急下無視52歲的女性友人仍在水裏,依然啟動快艇引擎試圖轉頭,結果女友人被引擎螺旋槳擊中,其後傷重死亡。事後商人為掩飾快艇超載4人,教唆5名同船親友,向警方虛報船上只有11名乘客。他後被控7罪,承認一項涉及超載的違反條件及限制罪、及5項煽惑他人誤導警員罪,但否認一項危及他人在海上的安全罪,經審訊後亦被裁定罪成。案件昨日在區院判刑,法官決定將他判囚15個月,另罰款7,000元。
教唆親友 虛報乘客人數
56歲被告董波,承認在2019年10月19日,作為開敞式遊樂船「Miss Conduct Junior」的船長,違反該船隻牌照限制超載。他另承認在2019年10月19日至11月8日期間,煽惑5名人士誤導警員,指涉案船隻上只有11人。至於被告否認的控罪指,被告危及洪小媛及其他人安全,即當他們在該船隻附近的水域時,被告啟動該船隻的引擎駛走船隻。法官早前裁決指,被告當時必然知道死者已身處水中,但他仍選擇啟動引擎,把船隻掉頭駛走,裁定他的行為危及死者安全,裁定他罪成。
否認過失 定罪不獲減刑
法官昨日判刑時指,被告無視船隻的承受能力,駛入浪區遇上巨浪而決定啟動引擎,但又沒向船邊的友人示警或示意,導致其友人在事故中死亡。雖然辯方一度指死者與被告一家熟落,死者去世亦令被告一家感悲痛。但法官指被告否認其行為,認為案發並非其過失,不能在被定罪後以此為由要求減刑。案件編號:DCCC 36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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