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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雷射筆索帶 工程師囚4個月

【本報訊】2019年10月13日全港多區發生示威衝突,一名工程師當日於黃大仙港鐵站外,被搜出藏有雷射筆及膠索帶,因而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兩罪。被告昨天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判處監禁4個月。
官勸勉集中建設
24歲男被告陸建希被控於2019年10月13日,在港鐵黃大仙站E出口外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及管有一包膠索帶,意圖用作摧毀或損壞他人財產。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面對的控罪性質嚴重,雷射筆可以損害眼睛,可能用作會對付警察,法庭須遏止此行為,確保執法者安全。膠索帶則可作堵路之用,阻塞交通,對社會造成破壞。裁判官續指,被告經審訊後定罪,原本不獲刑期扣減,但考慮到辯方所作求情,顯示被告有悔意,控方亦有延遲檢控情況下,兩項控罪分別以判監5個月及兩個月為量刑起點,經酌情扣減及量刑整體性調整後,共判監4個月。判刑後裁判官勸勉被告「從今以後,集中建設,不要集中破壞」。案件編號:KCCC 251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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