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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理國安案 議員:不宜由外籍律師處理

【本報訊】壹傳媒黎智英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等共4罪,案件會在12月1日開審。高院上月批准黎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othy Wynn Owen(又稱Tim Owen)來港為他抗辯,律政司早前就此決定上訴,結果上訴庭駁回上訴,亦拒絕向律政司批出終審法院上訴許可。兩度碰壁的律政司於是直接向終審法院的上訴委員會申請上訴許可,終院會在今早10時開庭處理,由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及霍兆剛審理,預計需時60分鐘。
倘律政司是次申請被否決,針對辯方聘用英國外援的上訴途徑就會止步。不過,據《港區國安法》第55條,在案件涉及外國或者境外勢力介入的複雜情況、香港特區管轄權有困難的情況下,有關案件就能依法送交國家司法機構審理。
身兼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的議員梁美芬指,不就個別案件作評論,但認為涉及國安法案件有外籍法官及外籍律師參與並不合適,指這類型案件牽涉不少國家機密,憂相關人士參與會產生利益衝突,在外部政治壓力下或引起「政治尷尬」;梁又指法例最終解釋權在全國人大常委會。
恐產生利益衝突
梁美芬表示:「審理涉及《國安法》案件、特別是指控有機會涉及外國勢力,我認為如果有外國籍律師參與是有利益衝突問題,亦有絕大可能性干預這案件審訊,會令將來甚至兩個或更多國家利益分歧,造成對案件不公。《港區國安法》也說得很清楚,如果一宗案件在審理過程中,在解釋及執行上有不清晰地方,最終解釋權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家對於《港區國安法》如何解釋,我相信是會很堅持,因為整個立法中,如果當日認為寫清楚,但原來香港是覺得不夠清楚,是不排除有機會釋法。」
上訴庭在初次駁回律政司上訴時指,有傑出的法律專家參與審訊,對剛制訂不久的《港區國安法》的法理發展有着重要影響。律政司之後向上訴庭申請許可往終院上訴時則表示,讓外地律師參與國安法案件,違背國安法防止外部勢力干預香港事務的原則,更有外洩國家機密之虞。不過上訴庭認為,本案並無涉及關於國家機密的指控,亦無任何基礎指控Tim Owen可能違反保密原則;何況英國的大律師,也會受到當地的專業守則約束,故拒發上訴許可。律政司另須就上訴及終院上訴許可申請支付黎智英訟費。案件編號:FAMV 59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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