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台假車禍殺人妻案地檢上訴

黃東明(中)一審被判無期徒刑。 黃東明(中)一審被判無期徒刑。
黃東明(中)一審被判無期徒刑。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屏東縣「假車禍、真擄殺甜美人妻」命案中,55歲男子黃東明追求29歲已婚的女店長曾女不成,竟然製造假車禍撞倒她,再綑綁至空屋內,親吻她後任其死亡。屏東地方法院上月底依妨害自由、殺人等罪,判處黃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惟屏東地檢署表示刑期過輕,周四提出上訴。
指一審無期徒刑過輕
屏東地檢署檢察官魏豪勇指,黃男在審理期間以各種理由飾詞狡辯,更佯以精神障礙要求減刑,顯見犯後態度惡劣,亟欲卸責,完全未見悔意。加上犯罪手段是以車輛為殺人工具,撞擊力度猛烈,又把傷重曾女拘禁空屋任她慢慢死去,極為殘忍、冷血。
魏指出,由此顯見黃男毫無悔悟自省能力,且手段兇殘、泯滅人性,對他人生命剝奪犯罪情節重大,有將與社會永久隔絕必要,才能夠發揮刑罰一般預防及個別處罰功能,以免慘劇再度發生。惟一審僅處無期徒刑,實屬過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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