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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委會修訂寬待政策 鼓勵舉報

競委會修訂合謀行為寬待政策。 競委會修訂合謀行為寬待政策。
競委會修訂合謀行為寬待政策。
【本報訊】競爭事務委員會昨發布《為牽涉入合謀行為之個人而設的寬待政策》的修訂版,提供更清晰指引及更大誘因,鼓勵個別人士停止牽涉入合謀行為,並向競委會舉報。修訂重點強調,個人申請者如欲獲得寬待,應向競委會提供實際協助,包括揭露未被競委會發現的個案,或就競委會已展開評估或調查的個案提供重大協助,而就算同一個案中已經有業務實體獲得寬待,牽涉入合謀行為的個人仍可以獲得寬待。一如既往,合謀行為的主謀,或曾脅迫其他各方從事合謀行為的人士,均不獲寬待。
在《競爭條例》下,合謀行為包括圍標、合謀定價、瓜分市場及限制產量,屬於嚴重反競爭行為。現行的寬待框架,首名向競委會舉報合謀行為,並符合所有寬待條件的合謀成員可獲寬待,不會在競爭事務審裁處就寬待協議所涵蓋的行為,向成功申請寬待的一方展開法律程序。競委會就此發布了兩份政策文件,即《為從事合謀行為之業務實體而設的寬待政策》及《個人寬待政策》,分別向業務實體及個別人士說明有關政策及申請程序。
調查中個案 有重大協助亦受惠
競委會今次修訂《個人寬待政策》,主要修訂包括:其一,寬待申請將按競委會是否已對該行為展開初步評估或調查,分為兩類,在這項修訂下,首名屬於其中一類,並符合所有寬待條件的人士,將可獲得寬待。兩類包括向競委會舉報其牽涉入的合謀行為,而競委會在收到舉報時尚未就該行為展開初步評估或調查;或競委會已展開評估或調查的合謀行為,向競委會的調查及執法行動提供重大協助。其二,即使在同一個案中已有業務實體獲得寬待,首名向競委會舉報合謀行為的個人有機會獲寬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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