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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溝油製湯底 四川火鍋店老闆囚10年

涉事老闆被押上法庭。 涉事老闆被押上法庭。
涉事老闆被押上法庭。
【本報綜合報道】四川省雅安市石棉縣法院上周三公開宣判,一名火鍋酒樓老闆因製作售賣地溝油,觸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10年有期徒刑,罰款約1,478萬元(人民幣‧下同,約1,719萬港元),並須在媒體上公開道歉。酒樓員工何某和彭某亦因同一罪名分別被判囚兩年及5年,罰款5萬元(5.8萬港元)及10萬元(11.6萬港元)。3人均被終身禁止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及相關管理工作。
罰款1719萬 兩員工亦判囚
案情指,石棉縣火鍋酒樓經營者喻某自2015年8月起,為降低經營成本,增加火鍋口感,指使侍應何某和彭某將顧客食用後的廢棄油(俗稱地溝油或回收油)加工煉製成火鍋底油,並再次銷售給顧客。民警接獲線索後,在今年1月聯絡喻某受查,他承認指使員工煉製地溝油。經審計,該火鍋酒樓涉案地溝油鍋底銷售金額達147.8萬元(171.9萬港元),石棉縣檢察官向喻某提出此金額10倍的懲罰性賠償。
有食品專家指出,火鍋酒樓反覆利用的地溝油,脂肪酸等營養物質早已被分解殆盡,致癌物質如酚類、酮類有機化合物會急劇增多,危害人體健康。審理此案的法官強調,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不要求特定的結果發生,只要在生產及銷售過程中攙入有毒物質,即構成犯罪。
多名犯人被重判入獄。多名犯人被重判入獄。
多名犯人被重判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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