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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犯認暴動 20歲仔判入教導所

李家樑昨日被判入教導所,將取代日前所判的勞教中心令。 李家樑昨日被判入教導所,將取代日前所判的勞教中心令。
李家樑昨日被判入教導所,將取代日前所判的勞教中心令。
【本報訊】2019年11月反修例風波期間,香港理工大學曾被大批示威者進駐,並與警方發生激烈衝突,大學內外淪為戰場,警方於該一帶拘捕逾1,200人,並有逾700人被登記身份後離開。一名被指企圖搶犯的男學生亦在該次事件中被捕,他早前在區院承認暴動罪,昨日被法官鄭念慈判入教導所。
被告李家樑(20歲),承認於2019年11月17日至18日,在理大、漆咸道南與暢運道一帶,連同他人參與暴動。案情指警方在控罪所指時段進行驅散及拘捕行動。其時,有警員於理大A座正門外制服一名示威者,期間不斷遭示威者投擲汽油彈。而被告就跑向警員企圖搶犯,警員立即以警棍擊打被告及命令他離開,但被告不斷反抗,終亦被制服。
日前另案判勞教 判令失效
法官判刑時指,從當日片段可見事件規模龐大,人數眾多,示威者不斷衝擊警方,更使用殺傷力大的汽油彈,將現場化為火海,且事件當中亦有警員受傷及交通受影響,現場恍如戰場,案情非常嚴重,若以判囚而言不應低於5年。惟考慮到被告年輕,從其求情信中可見仍獲家人及師長支持,法庭量刑時不但考慮阻嚇及懲罰,亦須考慮少年罪犯的福祉,以助他們更生,考慮各項因素及有關報告後,決定判被告進入教導所。被告在本周三(10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就另一宗於淘大商場發生的案件承認非法集結罪,被判入勞教中心,有關判令將會據法例而失效,被昨日的教導所令取代。
案件編號:DCCC 733/2020、61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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