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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金錢服務經營者違規 遭海關處分

海關提醒各金錢服務經營者必須遵從《條例》訂明的法定規定。 海關提醒各金錢服務經營者必須遵從《條例》訂明的法定規定。
海關提醒各金錢服務經營者必須遵從《條例》訂明的法定規定。
【本報訊】香港海關昨日對4名違反《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訂明的法定規定的持牌金錢服務經營者採取紀律處分行動,包括公開譴責和命令他們採取糾正行動。就上述的違規情況,海關早前已檢控該4名金錢服務經營者,昨日再向他們採取紀律處分行動,藉此向業界發出具阻嚇性的訊息。
改地址帳戶 限時內未具報
關員早前發現,4名金錢服務經營者未有根據《條例》的規定,在指定時間內向海關具報主要地址或用作提供金錢服務的銀行帳戶已改變的詳情,當中一名金錢服務經營者更沒有在進行匯款交易之前核實和備存所需資料。
另外,有一名金錢服務經營者則再違反3項規定,分別是沒有在牌照指明的處所經營金錢服務;沒有在指定時間內向海關具報牌照指明的處所停業的日期,以及沒有在指定時間內交回牌照。
海關提醒,各金錢服務經營者必須遵從《條例》訂明的法定規定,違反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萬元及監禁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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