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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露營 恐嚇襲擊漁署人員 作曲人監21天

【本報訊】本地作曲人陳瑋洛去年11月在郊野公園違規露營及生火煮食,兩名漁農自然護理署人員上前欲票控時,陳不但拒絕交出身份證,更取出鐵管揮舞,又出手推跌其中一名人員。他兩周前承認阻礙公職人員、普通襲擊及刑事恐嚇等共4罪,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劉淑嫻稱,法庭須保護公職人員,拒絕接納辯方判社會服務令或緩刑要求,就阻礙公職人員罪判罰款2,000元,其餘控罪則判入獄21日。
官:不適合判社服令
案情指,2021年11月25日早上9時許,漁護署農林助理員杜慧妍及吳嘉雯在清水灣郊野公園風箏區巡邏,發現34歲被告陳瑋洛及其女友在該處露營。由於該處列明不得露營,因此上前警告。兩人收拾物品時,助理員發現被告在處理的煮食爐開着,遂打算票控,並要求被告出示身份證。被告拒絕出示證件,期間更從後褲袋取出一支30厘米長的鐵管揮舞,杜嘗試捉住被告手臂以制服他,卻遭被告推開,令杜倒地擦傷,事主於是報警。
辯方律師昨進一步求情表示,還押期間被告親自撰寫求情信,反映他有悔意,明白本案嚴重性及後果,承諾不會再犯,亦願意遷就日程履行社會服務令。律師指被告非有心施襲,第一時間認罪,冀裁判官判處社會服務令或緩刑。不過裁判官引述報告指,被告工作不定時,不適合判社服令,案情嚴重性亦不適合判緩刑。案件編號:KTCC 74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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