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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警上訴駁回 23歲男囚半載

2019年平安夜,尖沙咀一帶有大批示威者對抗警方。 2019年平安夜,尖沙咀一帶有大批示威者對抗警方。
2019年平安夜,尖沙咀一帶有大批示威者對抗警方。
【本報訊】2019年平安夜尖沙咀海港城爆發警民衝突,當日一名男學生涉嫌在商場內拋擲紙張,及遇上警員拘捕時極力掙扎,導致兩名警員分別被撞破額頭及拗斷手指。他去年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判官葉啟亮裁定3項抗拒警務人員罪成,判監6個月,但准保釋等候上訴。高院原訟庭法官陳仲衡昨日駁回其定罪及刑期上訴,他須即時服刑。
案情指,23歲上訴人勞俊昇當晚在商場3樓中庭位置將一些紙張拋擲向二樓,警長A向被告表明身份後被告轉身跑走,A追截並從後抱着勞,但勞揹住A繼續跑,然後再將他拋向牆,令A額頭流血。兩人雙雙倒地之後,勞仍反覆用手肘撞向A腹部。警署警長B、警長C及另一警員陸續前來協助制服勞,事後B及C都手部有傷。
警多次表露身份 被告應知悉
法官同意答辯方所指,A多次表露警察身份,勞不可能誤以為對方是黑社會或暴徒,勞明顯是為掙脫警方制服而反抗。證據亦顯示勞並非在警方使用勞聲稱的過分武力才有所反應。法官雖同意其頭部有多處不輕的傷痕,但沒有足夠證據推論傷勢是由警方造成,因此不接受勞自衞的辯護。而裁判官在審訊時已小心分析勞的證供,沒有剛愎武斷或遺漏的情況,判刑亦非明顯過重,因此駁回勞的上訴。案件編號:HCMA 44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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