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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樂居案 再多兩人認虐兒候懲

【本報訊】本報早前率先獨家報道,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童樂居」職員涉嫌虐待嬰幼兒,至今共34名女職員被起訴。昨日有8名被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再提堂,其中兩人承認虐兒罪,其中一人須還押至本月18日判刑;另一人則因將與警方再錄取「無損權益證供」,故裁判官把其案件押後至9月29日才聽求情及判刑,並准該被告保釋。
迄今共34女職員被起訴
昨認罪的被告,分別為李佩貞(32歲)及張惠燕(29歲)。針對李的案情指,去年12月12日晚,李與兩歲女童「H」在活動室時,H因為欲取李手中的東西,遭李打手作教訓。但當H還擊後,李便掌摑H。後H躺下及雙腿亂動,李大力將H拉近自己,並不顧H正在哭泣下,連環掌摑H。李現准保釋候懲,以待錄取「無損權益證供」,即其口供縱使披露了對她不利的資訊,執法機構日後亦不能以該口供向她提控。
至於針對張的案情就指,去年12月5日晚,一歲男童「AH」在嬰兒床將玩具高舉於頭上時,張搶去其玩具,並推倒AH令他撞到床邊圍欄,張另外又打AH的臉及頭各一下。至去年12月29日清晨,一歲男童「K」在嬰兒床上將棉被拋出床外。張見狀便打K的頭部,使K跌倒在床。當張拾起棉被時,見K再次站起來,就再打K的臉部一下。她將於本月18日判刑。
至於另外6名被告,陳靄盈(23歲)否認一項虐兒罪,將於明年1月18日受審。李慧雯、傅悅朗、謝綉蔚、周翠英及劉露琪(24至45歲)則准保釋至9月16日再訊,讓她們向律師索取法律意見。案件編號:KCCC 350,649,1883-188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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