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黑老大出獄 須向公安報行蹤

【本報綜合報道】內地昨日實施《反有組織犯罪法》,規定黑幫頭目出獄後向公安機關報告個人財產及日常活動,報告時間最長可達5年。違者將被警告責令改正,拒不改正將被拘留5日至10日,罰款3萬元人民幣(約3.56萬港元)。
另須報告財產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刑法室處長陳遠鑫表示,內地3年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一批「黑老大」被判入獄,但他們出獄後風光及排場依舊。陳遠鑫擔憂黑老大的組織、領導犯罪組織的社會關係、動員能力仍然很強,刑滿釋放後會重新犯罪,社會危險性更大,可能引來民眾恐慌。
為防止黑老大出獄後重新犯罪,陳遠鑫強調,新法規定對因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被判處刑罰的人員,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安機關可決定其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在一定年期內按有關規定向公安機關報告個人財產及日常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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