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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對沖拖拉多時 補貼僱主求支持

疫情下被解僱的打工仔有增無減,僱主可透過強積金對沖抵銷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疫情下被解僱的打工仔有增無減,僱主可透過強積金對沖抵銷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疫情下被解僱的打工仔有增無減,僱主可透過強積金對沖抵銷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本報訊】強積金對沖機制已在港落實超過20年,僱主解僱或遣散員工時,可以用僱主供款抵銷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令打工仔的退休儲備被無理蠶食,一直有聲音要求取消對沖保障打工仔利益。而政府先後提出不同方案卻一再「跪低」,當中2018年更以劃線方式推動取消對沖;去年《施政報告》再提方案,包括在取消初期大幅度補貼僱主,料財政承擔增至329億。
勞工界要求取消強積金對沖,但商界卻認為廢除機制可能導致中小企無法承受長期服務金/遣散費的負擔。按積金局統計,2013年起打工仔被對沖的金額高達370億元,而過去4個季度因疫情被解僱的打工仔有增無減,被對沖的金額達65億元。
政府在2018年以「終極」方案利誘上一屆立法會支持,撥出172億元於取消機制後為商界提供兩層補貼。第一層會先向僱主提供最多一半補貼,若僱主專項戶口資金不足,政府會啟動第二層補貼,其後逐年遞減補貼期為12年。政府其後決定將第二層補貼延長至25年,財政承擔增至293億元。同時要求僱主將相當於員工月收入1%的金額存到指定儲蓄帳戶,直到指定帳戶達到僱員年收入的15%為止,但遭商界強烈反對。
資助為期25年 庫房料燒329億
直至去年政府發表《施政報告》時再拋改良方案,公司一年內遣散費或長服金支出總額不超過50萬元,將設首3年「封頂」金額為3,000元,僱主在取消對沖首3年內解僱員工只需支付3,000元,餘額由政府資助。第4年開始僱主承擔比例及上限會上升,而資助計劃為期25年。超出50萬元的支出就不設上限,首3年僱主承擔比率為50%,之後逐步遞升,第13年不再有補助,政府料補貼金額將進一步增至329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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