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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虐女友女兒案表證成立 保險從業員不作供

方家銘 方家銘
方家銘
【本報訊】保險從業員涉嫌火燒腳踢及用風筒熱風虐待女友7歲女兒案,昨天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女童母親供稱,女兒從未主動向她表示受傷,亦聲稱不知道受傷原因。裁判官昨裁定控罪表面證供成立後,被告決定不作供,裁判官遂將案押後至4月8日,當日聽取控辯雙方結案陳詞。
34歲被告葉翰霖,被控兩項故意襲擊促致該兒童受到損害罪。控罪指他於2019年9月1日至11月27日之間其中一天,以及於2019年12月15日,分別在九龍深水埗某唐樓的梯間及單位內,作為一名7歲女童X的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人,卻故意襲擊X,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X受到不必要的健康損害。
X的母親「A」昨作供表示,在2019年11月27日晚發現X右手起了個大水泡,X表示燙傷是前一日造成。同年12月15日,當天A在花店上班,被告自發表示會照顧X,但不久她收到被告通知指X身體不適。她與被告原欲帶X看醫生,但因診所等候時間太長,結果他們帶X回家休息。當日X的臉並無異樣,至翌日A才見到X臉上的燙傷。X即日被送院治療,出院後交由父親撫養。
醫生指無法判斷燙傷或燒傷
另外,控方昨亦傳召醫生方家銘作供。方在2019年11月27日晚檢查X右手的燙傷,當時X無法清楚說出受傷原因,其母親代答是被熱水燙傷。他無法臨床判斷傷勢是由熱水燙傷,抑或由打火機所燒傷。
案件編號:WKCC 297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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