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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牙昨起禁售 違例可罰千萬囚10年

【本報訊】《2018年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修訂)條例》昨日起全面實施,禁止進口、再出口及為商業目的而管有象牙。除「古董象牙」以外,本地象牙貿易會被全面禁止。漁農自然護理署指出,任何人士如非按照上述條例的規定進口、再出口或管有象牙,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00萬元、監禁10年及充公有關物品。
漁護署指,除古董象牙外,本地象牙貿易會由昨日起全面禁止。根據條例,古董象牙的意思為在1925年7月1日之前,被移離野外;天然狀態經大幅改動,用來製成珠寶、飾物、藝術品、實用品或樂器;由某人在上述改動後獲得,而在獲得時,已處於上述經改動狀態,毋須作進一步雕刻、製作或加工以達致其目的;以及不包括象狩獵品的象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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