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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管有雷射筆 女教師脫罪

當日深水埗一帶有大批示威者參與堵路。 當日深水埗一帶有大批示威者參與堵路。
當日深水埗一帶有大批示威者參與堵路。
【本報訊】前年8月11日,深水埗南昌街一帶有人示威堵路,一名女教師因當日在現場附近管有兩支雷射筆而被捕。她否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受審時辯稱雷射筆是行夜山觀星時用。被捕當晚她居於深水埗的母親致電稱感到不適,她才臨時趕往該區,並攜同生理鹽水等急救物品。裁判官鄭念慈昨日在九龍城法院就案件裁決,指被告的說法有可能屬實,遂裁定其罪名不成立。
本案22歲女被告劉潔儀,被控於2019年8月11日,在九龍深水埗基隆街近南昌街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兩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官:用於行夜山觀星或屬實
裁判官鄭念慈裁決時表示,審訊時辯方呈上被告的社交媒體截圖,證明她自2014年起已有參與行夜山及觀星之活動。另外,被告攜帶的急救物品雖遠超母親的實際需要,但被告母親居於深水埗警署附近,確有可能被催淚氣體波及。而被告接到母親來電後匆忙趕赴母家,其朋友向她提供急救物品,當時她不可能細數數量。因被告說法可能屬實,裁判官因此判被告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KCCC 238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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