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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唱比原唱好 或掀訴訟

【本報訊】政府就修訂版權條例作出公眾諮詢,當中包括擬配合科技中立傳播權利的立法建議,對未獲授權的人士向公眾傳播版權作品作牟利用途施加刑事制裁。雖建議中新增多項版權豁免,但未能釋除公眾疑慮,擔心誤墮法網。被問及認真翻唱會否觸犯法例時,商務經濟及發展局局長邱騰華指,或許會產生訴訟、需要法庭介入。
倘損經濟利益 恐墮法網
被問及認真翻唱如果比原創更好聽,是否等同取代他人經濟權利而違法。邱指兩者之間都要保護,所以需要訂明法例是否侵權,不在乎是否好聽,認為或許會產生訴訟、需要法庭介入。知識產權署署長黃福來亦補充指,認真翻唱、自彈自唱要視乎目的,如果侵害擁有人的經濟利益,有可能侵權、違法,如果當中有任何收入,亦不排除可考慮分攤給版權擁有人。
邱又被問及如果創作人認為諷刺,但政府不認為,是否不獲得豁免。他指一般情況下,以原創作品作戲仿用途,版權擁有人不提出異議就可以繼續。黃福來則回應指政府認為法例不盡列豁免較好,因每個情況很難一概而論,英國等國家亦沒有盡列,而戲仿、諷刺可以用「常識」理解。
另外,當部分社交平台如發現影片有問題,將自行將其下架,政府會否再介入,法例又會否設有追溯期等,政府指不會設有追溯期,亦不會繞過版權擁有人去執法。
有二次創作歌手擔心創作空間逐漸收窄,認為有關「常識」含意存在灰色地帶,界線模糊,日後創作上可能會有框架限制,會減少題材,可能以民生議題為主。該名歌手建議當局釐清有關定義及提供參考例子,避免日後誤墮法網。
亦有關注版權的團體表示,初步歡迎政府回應業界多年來對版權修訂的要求,指二次創作是其中一種創作模式,絕對不需要去扼殺,又表示新修訂的最大目標是針對有組織及商業侵權行為,而不是阻止市民發表創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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