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撥亂反正:開槍自由

美國民眾除了擁有言論、集會、宗教、新聞等自由,還有開槍殺人的自由。去年在美國威斯康辛州基諾沙市,以自動步槍擊斃兩名反歧視、反警暴示威者的白人青年里滕豪斯,日前獲陪審團一致裁定5項蓄意殺人等罪名全部不成立,獲准當庭釋放,主因是不能排除他是因為生命受到威脅,才開槍自衞殺人。里滕豪斯聞訊後激動得幾乎暈倒,醒後興奮嚎哭。案中死者的家人同樣哭成淚人,狠批司法不公及要求里滕豪斯償命。
當地的黑人民權分子質疑,若被告是黑人或其他有色人種,法庭及陪審團或有不同判決。反槍械人士亦批評,威州法例容許未成年人士持槍是過於寬鬆,再次要求收緊當地以至全國的槍械管制。支持「白人至上」及持槍權的右翼分子,則將里滕豪斯捧成「國家/民族英雄」,認為今次裁決令正義得以彰顯,並反轟檢控當局是基於輿論壓力和政治考慮而提出起訴。
有人以引發1992年洛杉磯暴動的羅德尼‧金案來比喻本案,擔心會再次撕裂美國社會,引發全國性的反種族歧視、反司法制度騷亂。事實上,今次案件本身也是源自美國近年的連串種族歧視事件,首先是去年5月被白人警員跪頸致死的弗洛伊德案,掀起美國全國,以至全球性的「BLM/黑人性命也重要」運動。但部分遊行示威演變成騷亂暴動,大批暴徒四處破壞、搶掠及襲擊執法人員,部分州份需要出動軍隊協助平亂。
到去年8月,正當示威衝突稍稍平息之際,基諾沙市又有一名黑人男子,被白人警員從背後連開7槍重創至癱瘓,觸發新一波的BLM騷亂。為應付破壞搶掠行為,有當地白人社群組織持槍自衞隊「保衞家園」,繼而發生今次槍殺示威者慘劇。
事件令人想起前年香港黑暴期間的元朗7‧21事件。部分元朗鄉民同樣高舉「保衞家園」口號,身穿白衣組成自衞隊,與黑暴示威者發生衝突。白衣鄉民當時手持的是竹枝、木棒,而非真槍實彈,事件中也無人死亡,但美國的反中亂港政客及其支持的香港攬炒派,卻一口咬定事件為無差別的「恐怖襲擊」,多名涉事鄉民事後被判以暴動等重罪。
筆者無意質疑有關法庭裁決,但卻想知道,如事件發生在美國,將白衣人換成白種人,將黑衣暴徒換成黑人示威者,又會出現怎麼樣的結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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