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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姦醉娃案 中大生:疑事主不忿被唱而誣告

被告王錦鴻(左)表示,事主只視他的初夜是一夜情,令他感到傷心。(胡家豪攝) 被告王錦鴻(左)表示,事主只視他的初夜是一夜情,令他感到傷心。(胡家豪攝)
被告王錦鴻(左)表示,事主只視他的初夜是一夜情,令他感到傷心。(胡家豪攝)
【本報訊】自稱處男之中大男生,被指與朋友到酒吧消遣時,趁朋友的女性朋友喝到酩酊大醉,將對方帶上酒店強姦之案,昨於高院續審。被告自辯稱案發時是事主先主動愛撫他,之後兩人發生一夜情。及後他與朋友談起這次經歷,結果惹起事主不忿,指摘他「周圍同全世界講」。他懷疑事主因此誣告他。
指初夜被當一夜情感傷心
23歲被告王錦鴻,被控前年7月17日,在油麻地登打士街寶亨大廈百佳酒店某房間內強姦X。被告供稱,案發前他與X見過一次面。案發前一晚他與一名女友人及X,一起去尖沙咀嘉芙中心一酒吧玩樂。及後女友人有事先走,留下被告與X繼續。期間X曾拉他的手放到她腰上,令從未拍拖的他感到尷尬,亦認為X對他有好感。酒吧打烊後,被告把X帶去酒店休息,當被告打算入睡時,X突然說很凍,然後挨到被告胸部。之後兩人互相愛撫並性交。
被告表示他希望初夜有美好回憶,但事後X向他暗示,他們只是一夜情,令被告感到傷心。控方盤問時指出,被告與友人通電話時,曾說「佢告我都無所謂,做錯要認。」被告解釋「做錯」是指他令X有懷孕風險,被告指這不是罪,但就指女方可能因為洩憤而誣告他。案件編號:HCCC 20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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