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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英傑違國安法囚9年 上訴案周五開庭索指示

唐英傑被原訟庭裁定兩罪成立,判監9年。 唐英傑被原訟庭裁定兩罪成立,判監9年。
唐英傑被原訟庭裁定兩罪成立,判監9年。
【本報訊】首宗違反《港區國安法》案件,24歲男被告唐英傑被指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電單車衝擊警方防線、並撞傷3名警員。3名國安法案件指定法官於今年7月裁定被告煽動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兩罪成立,將他共判監禁9年,另取消其駕駛資格10年。唐於8月就其兩項定罪和刑期提出上訴申請。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其上訴案將於本周五上午9時半開庭作指示聆訊,預計需時半小時,該聆訊將由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審理。
被告被判罪成的煽動分裂國家罪,指他於2020年7月1日,在東區海底隧道至灣仔謝斐道與柯布連道一帶,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
恐怖活動罪則指他於同日同地,為脅迫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實施造成或者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令3警員重傷。案件編號:CACC 17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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