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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女人蛇做黑工囚15個月

【本報訊】一名越南籍女子非法入境本港後,被揭在港從事非法勞工,她於本周三在沙田裁判法院被控在香港非法入境後,未得入境處處長授權而留在香港,接受僱傭工作,她承認控罪,被判監禁15個月。
餐廳僱主同被捕
她亦被控一項在香港非法入境後未得處長授權而留在香港及一項使用偽造香港身份證,各項控罪被判監禁15個月,所有刑期同期執行。
入境處調查人員於本月8日進行的「曙光行動」中,在沙田一間餐廳內拘捕一名25歲越南籍女子,被捕時她正在從事廚務工作。一名涉嫌聘用該名非法勞工的僱主亦被拘捕,有關案件仍在調查中。
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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