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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言集:制裁台灣

近年美國以國家安全理由制裁他國公民和官員,開了一個不好的慣例,即是不在開戰,卻用本國法例制裁他國官員,構成對他國的主權侵犯,也無視國際法規例,甚至不經公正審判,用行政方式來進行制裁,也便忽視了本國的司法制度。當美國可以如此,國際便失了原來的規則約制,各國也可倣而效之,實質形成另一形式的針對別國主權的戰爭。
這樣的戰爭同時反映大國與小國的差別。大國經濟政治空間巨大,特別是佔國際交易較大比重,制裁的作用便更有效果。小國反制的作用不多。這種戰爭形式有利大國,小國難以反制。於是美國以此對付委內瑞拉、古巴、北韓,逼得它們只能靠自力更生來求全,不能在美國制裁之外開拓國際空間來維持發展。可是應用於伊朗、俄羅斯,兩國面積較大,制裁雖起打擊作用,但不可能全然迫使其失去發展的動力,伊朗、俄羅斯的石油天然氣還可突破制裁出口。同樣的制裁施於中國作用更小,尤其是中國已是全球最大的經濟體,出口國和製造業大國,在國際上佔的份額比美國還大。
美國制裁,中國可反制。美國亦會受到大的打擊,此所以貿易戰以美國失敗告終。美國也不敢如針對伊朗、俄羅斯那樣大面積地施加制裁,怕的是中國的強大反制能力,制裁主要限於官員,不敢觸及企業界。但即使如此,中國同樣的反制,對個別官員打擊仍大,大於美國對中國官員的制裁。
北京剛剛制裁台灣民進黨台獨首領,卻屬主權之內。一是禁止個人及其親屬進入大陸和港澳;二是限制其關聯機構與大陸合作;三是絕不容許其關聯機構及金主在大陸謀利。制裁個人及於家庭,乃至於關聯機構及金主。後兩者可以把制裁範圍擴大,尤其金主一詞可十分靈活。
今次只點3人,蘇貞昌、游錫堃、吳釗燮,均是民進黨政府的行政院長、立法院長和外交部長。此例一開,北京可據政治需要,把台獨分子中的領袖人物置於制裁之列。台灣人士與機構多與大陸有關連,密切程度遠超與其他外國。這樣禁制,以及其可逐步加添名單,阻嚇作用極其巨大。只要北京多增加幾個制裁人物,台灣政壇和社會、企業界便會有大震動,效果比內地軍機飛入台灣上空影響更大。依美國的戰術,這是全方位的混合戰爭的一招,台灣難以躲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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