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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交片勒索女子200萬 兩男分囚73月及67月

女子報稱前年被人用性交片段及裸照勒索200萬元,兩名男子因而被控勒索罪及欺詐罪。案件今年5月於區域法院開審,為保護女事主,事主與兩被告的身份均被下令保密。至上月兩名被告被裁定罪名成立。法官昨日判刑時指他們的行為屬欺壓女事主,對女事主來說是殘酷及冒犯,令她飽受折磨,最終決定分別判兩人監禁73個月和67個月。
本案兩名被告,依次以W.Y.L.M.及K.D.D.H.作為庭上稱呼之代號。他們被控於2019年7月31日至2020年1月2日期間,在香港以恫嚇方式不當地要求女事主X交出200萬元。首被告另被控一項欺詐罪,指他向X虛假地表示,把由他所拍攝顯示X與他性交的一個錄像、多張X的裸照與涉及性的照片的資料交予X,並會提供刪除儲存裝置上的相關資料的證據,且不會再保留任何相關資料,以意圖詐騙及誘使X交出200萬元。法庭早前下令,禁止傳媒報道X的姓名、地址、職業、案發地點、她與被告的關係等,即使她早前在庭上作供,亦是在屏風後作供。兩名被告同樣被匿名處理。
官斥對事主殘酷欺壓
法官判刑時指,兩名被告勒索X的金額不少,他們還把性交片段保留,令X恐懼日後或會再被勒索,更憂心其事業有可能因而被摧毀,這些均屬加刑因素。法官直指被告對X殘酷,屬冒犯及欺壓,令X飽受折磨,考慮所有因素後決定將首被告判囚73個月,次被告則判監67個月。
曾稱片段或意外公開
據案件證供,次被告擁外國大學法律學位。X起初收到由次被告發送的勒索電郵後,曾問次被告是否代表首被告,並見到電郵內容看似具法律效力,故透過朋友找律師協助。她亦透過社交網頁找首被告詢問,首被告卻向她發送片段和3張裸照。X其後取得法庭禁制令,禁止公開有關片段與照片,但次被告卻再向她及其律師發電郵,內容指會遵守命令,但又提到可能會有意外。最終兩名被告於2020年1月2日被捕。案件編號:DCCC 24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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