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職務受賄12.48億元 呂梁副市長改判死緩

張中生 張中生
張中生
【本報綜合報道】山西省呂梁市前市委常委、副市長張中生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上訴一案,周五在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法院判處張中生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另在張的緩期期滿後依法減為無期徒刑,不得減刑及假釋;而案中的贓款贓物,以及來源不明財產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二審審理查明,張中生在1997年至2013年期間,利用擔任山西省中陽縣縣長、縣委書記,山西省呂梁地區行署副專員,呂梁市委常委、副市長等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有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折合共計逾10.4億元(人民幣‧下同,約12.48億港元)。此外,張中生還有巨額財產明顯超過合法收入,不能說明來源。
法院指主動交代犯罪事實
法院認為,張中生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其上述行為論罪應當判處死刑,但鑑於他認罪悔罪,到案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實,積極配合贓款贓物追繳工作,同時積極檢舉他人重大受賄犯罪線索,二審期間經查證屬實,構成重大立功,法院綜合考量全案犯罪事實和情節,遂作出上述判決。
現年68歲的張中生在2014年5月受查,據指涉案金額高達25億元(約30億港元),於2016年1月先後被開除黨籍及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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