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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囚陳皓桓 涉未提交資料 被控違社團條例

陳皓桓 陳皓桓
陳皓桓
【本報訊】警方早前根據《社團條例》要求民間人權陣線(民陣)提交資料,民陣未有依時提交,警方前日(28日)搜查與民陣相關的4個地點,其中兩處是民陣前召集人陳皓桓曾經報住的地址,事隔一天,陳皓桓昨透過社交平台透露,於獄中收到警方通知,就民陣未有提交《社團條例》下相關資料,被控《社團條例》第16條(2)。現在石壁監獄服刑的陳皓桓將於後日(11月1日)下午被押解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
根據上述條例,如果任何社團沒有遵從規定提供資料,一經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4級罰款,即2.5萬元,除非法庭信納相關人士已盡力,或出於非本人所能控制的原因,則屬例外。
因涉及多宗非法集結案件而在監獄服刑的陳皓桓,剛於26日在東區法院承認參與於2019年9月15日的港島區非法遊行,被裁判官鄧少雄判處監禁3個月,當中兩個月與其他案件的刑期同期執行,陳因此需加監一個月,連同早前其他案件的刑期,共判囚2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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