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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免自己人查自己人 應加入社會人士 保持獨立性

陳偉強 陳偉強
陳偉強
【本報訊】司法機構早前成立處理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投訴的兩層機制,若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的投訴,屬嚴重、複雜或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會先由多於一名高院法官組成的專責小組作出調查,之後由諮詢委員會審視投訴個案,最終由終院首席法官就投訴作最後決定。惟諮詢委員會首次會議便決定兩宗投訴法官個案不成立,有學者表示,機制中的專責法官小組調查時,仍可能出現「官官相衞」的情況、改革成效不大。
香港理工大學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講師陳偉強指出,負責調查個案的專責法官小組均由法官組成,難免與被投訴的法官相識,甚至有利益相關,或「賣人情」以免自身日後遭投訴而被譴責。他指出,倘若調查機制是「自己人查自己人」則難以令公眾信服,建議該專責小組加入通曉法律、非法官人士,以保持其獨立性。
本報曾倡議司法改革藍圖
另外,本報曾倡議司法界改革,由一些已退休又受過專業法律訓練的紀律部隊高層擔任裁判官,他們一方面對本港法律相當熟悉,對處理不同罪案更加瞭如指掌,大大加快審理效率,逐步邁向司法改革藍圖。陳認為建議可行,指出不少法官與律師之間有轇轕,甚至是師兄弟關係,而紀律部隊高層擔任裁判官則可以避免衝突、提供多角度思考,以及改變殖民地意識形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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