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讚犯案人社會棟樑 要保留有用之軀 何俊堯審黑暴案 屢掀爭議

仇栩欣(左)涉嫌襲警案判決惹起爭議。 仇栩欣(左)涉嫌襲警案判決惹起爭議。
仇栩欣(左)涉嫌襲警案判決惹起爭議。
【本報訊】裁判官何俊堯以往審理涉及政治議題和反對修訂《逃犯條例》示威的案件時,多次被指輕判被告,而他在判決的理據更一再引起爭議,屢被投訴。在2019年3月16日的《國歌法》立法會公聽會上,3名前香港眾志成員不遵守會議廳範圍內的秩序,何俊堯雖然裁定3人罪成,但指他們未來必定是「社會棟樑」,要他們保留「有用之軀」,3人結果只被罰款1,000元。事後有批評該番言論屬不恰當。
「唯一受傷可能係被告被制服嘅時候」
何俊堯的判決也多次被上訴庭推翻。一名15歲男學生於2019年11月向柴灣警察宿舍投擲汽油彈,他承認縱火罪後,何俊堯表示「唯一受傷可能係被告被制服嘅時候」,又指「受到朋友唆擺,會係構成減刑因素」,輕判他3年感化令。上訴庭其後指判感化令屬過輕和原則上犯錯,改判該男學生入教導所。此外,一名24歲餐飲接待員於2019年10月31日萬聖節晚上,在示威者前排投擲麻包袋到路邊,他承認非法集結罪後,何俊堯指他的行為不算太暴力,輕判他120小時社會服務令。上訴庭其後指判社會服務令是明顯過輕和原則上犯錯,改判該名接待員入獄3個月。
另外,東區區議員仇栩欣被控於2019年8月11日在北角襲擊警員,案件亦是由何俊堯主審,經過兩天審訊後,何俊堯認為出庭作供的兩名警員證人都不誠實可靠,批評二人「用一個大話冚另一個大話」,不但判仇無罪兼得訟費,更表示關注警員制服仇時使用過度武力。事後有指他斥責警員證人的態度是輕佻及蔑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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