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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摩店賣淫場所案 將處理警官供詞相關性

【本報訊】警務處國家安全處首任處長蔡展鵬,懷疑於今年3月光顧無牌按摩院。涉事按摩院3名女按摩師及租用按摩院所在地址的男子事後被控,案件昨天在東區法院進行審前覆核。辯方投訴控方未有提供全部閉路電視片段,又指在片段之中,被告以外的所有人士均被「打厚格」,質疑控方故意隱瞞。辯方又質疑,得悉案發時有非常高級警官在場,但控方沒有提供其證人供詞或將其列作證人,形容難以置信。控方回應指,該警官的供詞涉及內部紀律聆訊,與本案控罪無關,毋須向辯方披露。裁判官鄧少雄將案件押後至11月10日再訊,就該警官供詞相關性進行內庭聆訊。
4名被告依次為李亦晴(36歲、按摩師)、元秋香(34歲、無業)、張明芳(35歲、按摩師)及胡炳雄(61歲、男、無業)。控罪指,元於2020年10月28日,在灣仔莊士敦道191至193號勝意大樓一單位之「Viet Spa」,管理於上址經營的賣淫場所;張於2020年11月5日,在上述地址管理賣淫場所;李及元於2021年3月19日,在上述地址管理賣淫場所,及管理沒有有效牌照的按摩院。胡則被控於2020年10月28日至2021年3月19日,在上址經營賣淫場所,及在上址經營沒有有效牌照的按摩院。案件編號:ESCC 116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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